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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现场核查的情况说明 |
作者:局建管科
时间: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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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现场核查 的情况说明
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规定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要求,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期间,对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因施工资质升级、增项使得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而重新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一)每一批次只现场核查一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现场检查内容》中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检查结论即为不通过。 (二)现场核查时,企业法人、安全副经理、B类人员、安全科长要全部到场(资质标准要求不含B类人员的,A、C类人员要全部到场),一人不到场,检查结论即为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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