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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阳市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修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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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0-30
来源: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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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物业主管部门、物业管理协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单位,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局属相关单位和机关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优化和完善工作机制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根据《信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信政文〔2017〕11号)内容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相关工作内容适用于市中心城区浉河区、平桥区、羊山新区、高新区范围内,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的使用申请、审核、结算等。各县和平桥区明港镇参照执行。 二、工作原则 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规范受理审核、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流程机制,发挥属地化管理优势,让企业和群众能够在维修资金使用申报过程中少跑路、就近办;严格施工企业准入、强化资金使用审核、规范工程竣工验收、物业部门参与决算、纪检部门参与监督,确保维修资金用得严、用得好;实现维修资金使用网上办、掌上办,文书档案资料标准化、模板化,切实做好维修资金使用规范化申报审核工作,维护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三、申请主体 维修资金的使用,按顺位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无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做为申请人进行申报(以下统称申请人)。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使用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启动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程序:(一)维修事项属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二)维修涉及部位、设施设备保修期已满;(三)维修资金归集齐全;(四)维修资金现有余额大于申请使用金额。 累计申请使用金额不得超过首期缴存额的70%,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由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另行补交。 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相关业主尚未缴存维修资金的,应以补交方式承担此次使用事项所应分摊的费用。 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相关业主拒不承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申请人或者相关利益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使用程序 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分为一般程序和应急程序。 (一)一般程序。 1.核实楼盘。申请人应填报《小区楼盘信息明细表》,分楼幢提供房号、产权面积、产权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配合市级物业主管部门做好楼盘表核对。 2.维修登记。申请人申报物业管理区域内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到市物业主管部门登记。市物业主管部门在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维修资金使用受理窗口,提供业务咨询、查询等服务。 维修项目涉及电梯、消防等特种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的,申请人应提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消防救援等部门的检测报告。 3.现场勘查。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登记后,市级物业主管部门及时通知区级物业主管部门,区级物业主管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合适、事项属实的,准予申请人按要求启动维修资金使用程序。 现场勘查工作由区级物业主管部门组织,勘查人员由市级和区级物业主管部门两级人员组成,进行现场勘验、测量、拍照,并如实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现场勘查记录单》填写勘查意见。因住户原因不能及时入户进行现场勘查的,物业主管部门可委托社区居委会或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勘查,受委托单位对现场勘查结果负责。 4.制定方案。申请人提出维修计划及建议,制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使用方案的内容应包括:维修项目清单、主要材料的品牌规格参数、维修工程预算、施工方案及实施时间、维修施工单位的选择方式、残值的处置方式、工程竣工验收方式、维修资金的列支范围等。 5.业主确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应当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表决通过的使用方案,不得擅自改变。 申请人应将表决通过的结果连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告知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通过小区微信群告知业主,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业主对公示材料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解释或澄清。业主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当采纳。 6.资料备案。维修资金使用相关资料公示结束后,达到申报条件、手续准备齐全的,申请人应按照《维修资金使用申报资料要求》要求的内容,真实、准确整理申报资料,向市级物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符合要求的,市级、区级相关部门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备案表》签署明确意见,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市级物业主管部门给申请人出具《信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确认书》。 7.招标比选。申请人应当通过比选或招标等竞争性等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信誉好、价格合理的施工单位。 工程预算在2万元及以上的,申请人应当通过比选方式选择施工单位。选择至少3家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分别制定施工方案、工程预算进行比选。比选须有不少于3人的相关业主代表参加,区级物业主管部门委派工作人员参加见证。参加人员在《维修资金使用招标比选施工单位结果》签署明确意见。 工程预算在30万元及以上的,申请人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开标和评标,应当有相关业主代表参与监督,市级物业主管部门委派工作人员参与见证。 申请人应当将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交市级物业主管部门存档,并留存一套完整的招标投标资料备查。申请人对招标活动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8.方案实施。申请人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单位按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确定的内容组织实施;市级物业主管部门应通知区级物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建设施工管理程序、规定等,依法对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并留存好项目前、中、后期三个阶段的现场影像。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内容制作施工图,准确记录维修部位、工程量相关数据。 有残值的维修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残件的登记和保存,残件丢失的,施工单位照价赔偿。残件应当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回收的残值交至维修资金专户滚存使用。 9.竣工验收。维修工程竣工后,由申请人牵头,相关业主代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如有)、物业主管部门、工程造价机构(由市级物业主管部门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机构)等实施多方联合竣工验收,市物业管理协会不定期委派工作人员参与见证。验收单位和人员应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相关内容,对维修事项进行逐条核对和现场查验,核实材料品牌、型号、参数、工程量等,根据验收结果签署《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工程竣工验收单》,明确签署意见、留取影像资料。 维修项目涉及电梯、消防等特种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的,应提交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消防救援部门的鉴定意见和验收合格证明。经多方联合竣工验收,认为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申请人应出具书面工程质量不合格报告,明确不合格的维修事项,经多方签字后交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整改到工程合格。 区级物业主管部门应组织前期现场勘查工作人员对维修工程项目所涉及范围内直接受益业主进行回访,回访率不应低于30%(授权业主代表回访率100%,屋面、外墙回访到户)。 市物业管理协会参与见证人员应提交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职务、手机号信息,经市物业管理协会书面确认后交市级物业主管部门存入项目档案。参与见证人员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工程竣工验收单》签署意见。 10.项目决算。工程造价机构应当根据竣工验收时现场核实的结果对维修项目进行决算,出具工程造价决算报告,最终维修项目结算金额以工程造价决算报告为准。 申请人应将决算报告、最终分摊明细清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开,并通过小区微信群告知业主,公开期不少于7天。 11.资金划转。申请人持《信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结算通知单》和维修发票等相关资料向市级物业主管部门(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申请维修资金划转;市级物业主管部门(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按照《信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结算通知单》金额扣除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其余划转至申请人指定账户。 12.质保金退还。工程质量保证期满无异议,申请人提出申请,退还质量保证金。申请人确认划转金额到账并核对金额无误,本次维修资金使用终结。 (二)应急程序。 1.核实楼盘。申请人应填报《小区楼盘信息明细表》,分楼幢提供房号、产权面积、产权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配合市级物业主管部门做好楼盘表核对。 2.维修登记。申请人申报物业管理区域内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到市物业主管部门登记。市物业主管部门在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维修资金使用受理窗口,提供业务咨询、查询等服务。 维修项目涉及电梯、消防等特种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的,应提交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消防救援等部门的检测报告。 3.现场勘查。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申请受理后,市物业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区级物业主管部门,区级物业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勘查核对。现场勘查工作人员由市级和区级物业主管部门两级人员组成,具体勘查工作由区级物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现场勘验、测量、拍照,并如实填写勘查意见。应急维修范围合适、事项属实的,根据受理和勘查意见,由市级物业主管部门出具《信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备案确认书》,准予进行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相关事项公示和应急维修施工。 4.方案公示。申请人收到《信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备案确认书》后,应将《信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备案确认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方案》(使用方案的内容应包括:维修项目清单、维修工程预算、施工方案及实施时间、主要材料的品牌规格参数、残值的处置方式、工程竣工验收方式、维修资金的列支范围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告知书》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显著位置及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主要通道进行公示,并通过小区微信群告知业主,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区级物业主管部门应组织前期现场勘查工作人员赴现场监督并留取影像资料。 5.方案实施。申请人应在《信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备案确认书》等文书材料公示的同时,立即组织实施应急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确定的内容;市级物业主管部门应通知区级物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建设施工管理程序、规定等,依法对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并留存好项目前、中、后期三个阶段的现场影像。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内容制作施工图,准确记录维修部位、工程量相关数据。 有残值的维修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残件的登记和保存,残件丢失的,施工单位照价赔偿。残件应当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回收的残值交至维修资金专户滚存使用。 6.竣工验收。维修工程竣工后,由申请人牵头,相关业主代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如有)、物业主管部门、工程造价机构(由市级物业主管部门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机构)等实施多方联合竣工验收,市物业管理协会不定期委派工作人员参与见证。验收单位和人员应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相关内容,对维修事项进行逐条核对和现场查验,核实材料品牌、型号、参数、工程量等,根据验收结果签署《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工程竣工验收单》,明确签署意见、留取影像资料。 维修项目涉及电梯、消防等特种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的,应提交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消防救援部门的鉴定意见和验收合格证明。经多方联合竣工验收,认为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申请人应出具书面工程质量不合格报告,明确不合格的维修事项,经多方签字后交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整改到工程合格。 区级物业主管部门应组织前期现场勘查工作人员对维修工程项目所涉及范围内直接受益业主进行回访,回访率不应低于30%(授权业主代表回访率100%,屋面、外墙回访到户)。 市物业管理协会参与见证人员应提交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职务、手机号信息,经市物业管理协会书面确认后交市级物业主管部门存入项目档案。参与见证人员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工程竣工验收单》签署意见。 7.项目决算。工程造价机构应当根据竣工验收时现场核实的结果对维修项目进行决算,出具工程造价决算报告,最终维修项目结算金额以工程造价决算报告为准。 申请人应将决算报告、最终分摊明细清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开,并通过小区微信群告知业主,公开期不少于7天。 8.资金划转。申请人持《信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结算通知单》和维修发票等相关资料向市级物业主管部门(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申请维修资金划转;市级物业主管部门(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按照《信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结算通知单》金额扣除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其余划转至申请人指定账户。 9.质保金退还。工程质量保证期满无异议,申请人提出申请,退还质量保证金。申请人确认划转金额到账并核对金额无误,本次维修资金使用终结。 六、工作要求 (一)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应向市物业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受理、审核备案,未经物业主管部门组织工作人员现场勘查核实和市级物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擅自开工的,工程维修费用全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得从维修资金中列支。 (二)市物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开展维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对维修施工企业开展动态考评和信用评价,不断规范维修市场秩序,促进维修市场健康发展,保障维修资金所有者合法权益。 (三)有残值的维修项目,申请人可以委托评估机构对残值进行评估,并将旧件清单及评估报告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并通过小区微信群告知业主,公示期不少于7天。残值扣除评估费(如有)后余额交至维修资金专户滚存使用。 (四)维修项目涉及日常需要维保的设施设备(如电梯),为了避免质保期内产生纠纷,鼓励将质保期内的维保交由中标的施工单位实施。 (五)维修资金划转前,由申请人将所有资料整理建档并进行标准化、规范化装订四套(原件一套、复印件三套)。申请人留存复印件一套,区级物业主管部门留存复印件一套,市级物业主管部门留存原件一套,维修资金拨付审核部门留存复印件一套,进行归档。 (六)费用分摊原则:1.小区道路、室外照明等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用的,由小区全体业主分摊;2.电梯由该单元全体业主分摊;3.屋面、外墙由该栋楼全体业主分摊;4.小区监控、消防、排水设施、门禁等,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用的,由小区全体业主分摊;楼栋或单元共用的,由该楼栋或单元全体业主分摊。 (七)费用分摊计算方式。相关业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按以下分摊计算方式:每户预分摊金额根据维修项目总费用除以分摊范围内总建筑面积,然后乘以每户建筑面积计算。 (八)市级物业主管部门纪检、财务人员参与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抽查业务办理和档案资料,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九)各级物业主管部门、物业协会及其工作人员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所有附件业务表格以及参考示例范本等资料,在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信阳维修资金”支付宝、微信小程序下载。 (十一)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信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资料准备要求(20251029).docx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公示内容要求(20251029).docx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资料文书样式(20251029)(1).docx 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范围确定要求(20251029).docx 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图(20251029).docx 信阳市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 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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