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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解读:《信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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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市造价中心
时间:2025-09-11
来源: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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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提升招标质量和效率,防范招投标活动 过程中的廉政风险,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信阳市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试行)》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 、编制背景 招标投标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 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益,预防惩治腐败具 有重要意义。但当前招标投标市场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招标人 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各类隐性壁垒尚未完全消除,评标专家倾 向性打分,虚假招标、围标串标高发等。 为健全招标投标机制,推动市场健康发展,《河南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招标投标“评定 分离”的通知》(豫建市〔2025〕146号)提出“各级住房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实施,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健全工作落实机制”。同时,为整治和 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2024年,省纪委监委、省公安厅《关于印 发〈严厉打击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腐败和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 作方案〉的通知》(豫纪发〔2024〕5号)和市纪委监委、市公安 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腐败和违法犯罪专 项行动的通知》(信纪发〔2024〕2号)在全省、全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腐败和违法犯罪问题专项整治,要求各 地探索创新招投标模式,抓紧出台“评定分离”相关政策。5月, 市发改委牵头出台了《信阳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信阳市政府 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规范指引(试行)的通 知》(信发改公管〔2025〕116号);8月21 日,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通知“即日起,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一 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方式”。实行“评定分离”招标模式是招 投标领域深化改革的大势所趋,是行业专项整治的任务要求,出 台实施细则势在必行。 二、重要意义 推行“评定分离”是招标投标领域一项重要的机制创新,对 于优化营商环境,构建权责统一、竞争有序、优质优价的工程建 设市场体系具有深远意义。通过评标权与定标权分离,推动落实 招标人主体责任,改变传统模式下评标专家“权责不对等”的困 局,督促招标人建立健全科学、民主、透明的决策机制和内控制 度,推动投标人从价格竞争向技术、信用、服务等综合实力竞争 转型,有效防范廉政风险,抑制招标活动利益输送,压缩权力寻 租空间,构建阳光交易生态。 三、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为实施细则提供法律依据和原则框 架。 (二)部门和地方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探 索推进评定分离方法。由招标人……根据报价情况和技术咨询 建议,择优确定中标人”。 《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 办法(试行)》(豫发改公管规〔2025〕559号),7月16日施行。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实施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的通知》(豫建市〔2025〕146号), 8月10日施行。 (三)市级规范性文件 《信阳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信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 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规范指引(试行)的通知》(信发改 公管〔2025〕116号),5月16日施行。 四、主要内容 ( 一 ) 适 用 范 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应采用“评定分离”模式 组织招标。 (二)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确定有效 投标人,对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出具评标报告。评 标采用定性评审方式,不对投标文件打分。 (三)定标程序:定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后,组 织召开定标会议,可采用票决法、集体议事法、核查随机法或其 他方法定标。 1.票决法。定标委员会在通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投票 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定标委员会成员集体商议,各自对通过核查 的中标候选人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综合各成员意见 确定中标人。 3.核查随机法。定标委员会在通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中按照 随机选取方式确定中标人。 4.其他方法。招标人可结合项目特点和自身实际,本着公平 公正的原则,确定其他定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四)组织保障:明确招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相关工作 人员及相关部门在评定分离招投标活动中要履行职能职责,保障 “评定分离”工作实施。 (五)监督和管理:强调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处理。 原文:信建建〔2025〕10号关于印发《信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