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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通知书》送达公告
作者:  时间:2025-09-29  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字号:【

《立案通知书》送达公告


信阳梁鸿置业有限公司、张文娟:

        经查,你(单位)将中梁·申州壹号院1#楼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拒不履行保修义务,涉嫌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整改,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之规定。我局已依法予以立案,并将开展进一步调查。调查终结后,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直接送达、中国邮政邮寄向你(单位)送达《立案通知书》,但均未成功,其它方式也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立案通知书》信建案立字[2025]第042号、第043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立案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你(单位)有义务如实回答我局的询问,并协助我局依法开展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同时,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在我局调查期间,你(单位)可以陈述事实、理由,提交相应证据。我局将对你(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复核,你(单位)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0376-7639789

        联系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82号


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