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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 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的通报(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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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9-23
来源: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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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根据《信阳市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 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2025年3月起,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物业问题专项行动。经过一段时间的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我市物业服务小区及企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未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信息、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小区消防安全存在隐患、小区电梯存在安全隐患、小区环境卫生较差、日常监管缺失等。 现集中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举一反三,以案为鉴,严格自律,依法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企业自身管理,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不断提高小区业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案例一:浉河区金成翡翠溪谷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服务不到位被责令限期整改 浉河区金成翡翠溪谷小区由河南万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经联合检查,发现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存在部分区域环境维护不到位、卫生保洁不及时、日常车辆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项及第四十三条规定。 浉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依法向该企业下达《关于规范物业服务的提示函》,责令其限期整改。若逾期未整改,将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将违法行为移交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将按照《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将该企业记入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案例二:浉河区建业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监管缺失被责令限期整改 浉河区建业城由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经联合检查,发现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向执法部门报告该小区业主违建行为,日常监管缺失,违建泛滥,该行为违反了《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六项以及第六十条规定。 浉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已约谈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经理,要求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制止和上报新增违建行为。同时,将依据《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依法记入企业不良信息记录。 案例三:固始县东方威尼斯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信息被移交 固始县东方威尼斯小区由固始县温馨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经联合检查,发现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信息,该行为违反了《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固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依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但该企业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改。固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于2025年4月14日将该案件移交至固始县城市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固始县天福公园首府三期物业服务企业公共收益收支信息未公示被责令限期整改 固始县天福公园首府三期由河南兰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经联合检查,发现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信息,该行为违反了《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项规定。 固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依据相关法规,向该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已约谈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将持续监督整改进展。若逾期未整改,将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将违法行为移交至固始县城市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固始县碧桂园小区公共收益收支信息未公示被责令限期整改 固始县碧桂园小区由广东碧桂园现代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固始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经联合检查,发现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信息,该行为违反了《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项规定。 固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依据相关法规,向该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于30日内公示相关收益收支明细,并已约谈企业负责人,将持续监督整改进展。若逾期未完成整改,该局将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将违法线索移交至固始县城市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六:光山县碧桂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被责令整改并立案查处 光山县碧桂园小区由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经联合检查,发现该小区信息公示不全面,电动车存在乱停乱放现象,且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于2024年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允许郑州市通点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利用光山碧桂园小区电梯间及电梯轿厢内框进行广告活动。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及四十三条规定。 光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依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将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的信息公示完整,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履行服务义务,劝阻业主不要在小区乱停乱放电动车,对占用消防通道劝阻无效的,及时上报县消防部门查处。同时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该企业立案查处,并要求其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将违规所得收益直接转交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决定如何分配使用,同时告知全体业主。 案例七:光山县领创府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及时处理违建问题上“黑榜” 光山县领创府小区由信阳领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光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对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重点问题进行了线索征集和集中查处,在集中整治过程中,领创府小区大量业主通过《有事请找我,我在您身边》物业信访问题反馈平台投诉,反映小区多栋楼涉嫌违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劝阻、制止和向相关执法部门报告,该行为违反了《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六项规定,上物业服务项目“黑榜”并公布。 案例八:潢川县东方国际物流港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电梯未及时年检被约谈且降星 潢川县东方国际物流港小区由潢川县安鑫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2025年6月专项检查发现,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在电梯检验期满前组织年检,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及《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潢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约谈该企业项目负责人,责令其30日内完成年检,并将该企业星级降为零级,后续持续跟进整改情况。 案例九:潢川县世博二期物业服务企业公共收益未公示被责令整改 潢川县世博二期小区由宁德市中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潢川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根据业主反映及潢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该物业服务企业在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对小区内摊贩收取费用后,未按规定公示利用公用部位所产生的收益及收支情况,该行为违反了《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项规定。 潢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依据相关法规,向该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于30日内公示相关收益收支明细,并已约谈企业负责人,将持续监督整改进展。若逾期未完成整改,该局将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将违法线索移交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十:淮滨县福地华府永福苑小区物业与已终止职责的原业委会签订新合同并拒绝整改被移交执法部门 淮滨县福地华府永福苑小区由河南鑫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淮滨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2025年7月26日,淮滨县福地华府永福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第二届)反映,河南鑫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淮滨分公司原物业服务合同2025年6月30日期限届满;2025年5月,因原业主委员会任期内未履职,滨湖街道办事处依法启动换届程序;2025年7月1日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经备案正式成立,原业主委员会职责即时终止;在第二届业委会已依法履职后,该企业仍于2025年7月5日与原业委会成员签订新合同。上述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淮滨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已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5天内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但该物业公司拒收,现已将其移交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