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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信阳市中心城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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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7-25
来源: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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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各相关部门: 《信阳市中心城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试行。
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信阳监管分局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1日 信阳市中心城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的 若干措施(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抓好房地产市场化风险、去库存、控增量工作,保持合理的住宅去化周期,动态调整住房供应节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严控预售许可条件 从严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对已开工和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且自本《措施》印发之日起一年内取得施工许可开工的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等规定,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开发企业提供现场施工图片、工程款发票及银行资金拨付凭证,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且自本《措施》印发之日起一年内未取得施工许可开工的项目,以及2025年底前签订框架协议且两年内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招商引资、棚户区改造、城市有机更新等项目,工程进度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家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要求,项目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开发企业提供现场施工图片,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部门需对施工进度进行现场核验。对《措施》印发之日起新出让土地的项目,将“现房销售”列入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实行现房销售。 二、严格预售资金缴存 开发企业按规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中注明受监管账户账号为买房业主首付款、按揭贷款等到账账号,确保预售资金(即购房款)专户专存。不按规定缴存的,锁定开发企业商品房网签备案功能。商业银行和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将贷款直接发放至监管账户,未直接发放的负责追回,无法追回的承担赔偿责任。 三、规范预售资金使用 监管账户中的重点监管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工程建设费用,严格按照建设进度拨付节点及合同约定,经住建部门核实同意,由监管银行从监管账户直接拨付至项目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账户,确保专款专用;属于一般监管资金的,可由开发企业提取和使用。同时,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信用建设。 四、严格实行项目开发公司制 项目开发公司依法行使独立法人权利,企业总部履行投资人责任。项目交付前,严禁投资人违规抽调、挪用项目开发公司销售、融资等资金,严禁抽逃出资或提前分红。严格落实使用自有资金购地,禁止风险转嫁式开发行为,禁止超资质等级开发项目。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执行,试行期2年,适用范围为市中心城区,各县可参照执行。本《措施》试行期间如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以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附件:关于印发《信阳市中心城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pdf 文字解读:《信阳市中心城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