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务动态 > 通知通报
信阳市建设工程造价技术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劳保费和墙改基金返还工作的通知
作者:市造价中心  时间:2025-06-30  来源: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字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扎实开展“群众点题作风整治”工作,坚持开门教育,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优化办事程序,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现对市本级劳保费返还和墙改基金返退工作中的疑点、边界进行明确和规范。

一、持续推进劳保费和墙改基金返还工作

切实解决企业实际困难,打通惠企利民“最后一公里”,市本级劳保费、墙改基金返还工作延长受理期限,实行即来既办。定期在市住建局网站、信阳日报等媒体上发布集中清算返还公告,扩大政策知晓度,提示企业尽快申办;积极与企业对接、主动上门服务,指导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对资料齐全的项目即时办理。

二、简化资料,创新服务举措

(一)劳保费返还资料

1.“劳保费缴纳通知单”,我中心有档案留存,不再让企业提供;

2.“施工企业本年度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凭证”,项目竣工后当年或之后一个年度施工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均可作为核查认定资料;

3.“工程进度证明”,现场实物完工照片、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施工企业承诺书等均可作为证明依据。

(二)墙改基金返退资料

1.“建筑节能审查备案表”,不在《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提交资料范围内,建设单位可不再提供;

2.“建筑工程招投标预算书”,目的是计算工程使用墙材数量,可用工程决算书代替;

3.“购买新型墙体材料发票原件”,工程建设时未及时开具的,可按相关税务规定进行补开;

4.“新型墙材监督意见书原件”,丢失或当年主体完工后未办理的,按《细则》“各级墙改办收到建设单位(含个人)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对该项建设工程组织审查和现场验收”规定,由我中心工作人员会同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现场随机选取3处及以上建筑主体部位,凿开30cm×30cm的抹灰粉刷层,核实工程实际使用的墙材是否为图纸设计的新型墙体材料,并拍照留存,作为现场核实依据。

三、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劳保费和墙改基金返还工作领导小组,中心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即时受理申请返还的项目,资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形成初审文件报送至市财政局;资料不全的当即一次性书面告知缺项内容,并指导企业完善资料;对情况特殊的项目召开办公会,一事一议,及时拿出解决方案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