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务动态 > 通知通报 |
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情况的通报 |
作者:局设计与科技标准科
时间:2025-07-04
来源: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筑局
浏览次数:次
字号:【大
中
小】
字号:【大
中
小】
|
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质量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住建局、明港镇城乡建设规划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我市2025年第二季度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5年第二季度,全市共审查190项单体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总建筑面积166.88万㎡。通过审查发现:违反一般条文4339条,违反法律法规条文13条,违反安全条文1条,违反强制性条文0条。 本季度勘察设计质量违反强制性条文率为0条/百项,与上一季度持平,勘察设计质量保持较好水平。 二、各专业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勘察专业 1.拟建建筑物周边有地下室的,进行天然地基承载力修正时,基础埋深取值应考虑地下室的影响; 2.勘察报告应查明基坑周边建筑物的情况,并评价基坑开挖时对周边建筑物的影响; 3.各项试验成果表应有检验单位的盖章及相关人员的签字; 4.场地上部为欠固结填土,采用桩基方案应考虑负摩阻力; 5.拟建场地地基土主要为新近填土、软弱土时,应确定为建筑抗震不利地段; 6.勘探孔应提供准确的定位资料; 7.抗浮设防水位应结合周边地形情况综合确定; 8.补充钻探孔封孔回填情况的要求; 9.黏性土状态描述与土工试验成果不符; 10.补充特殊岩土的评价; 11.补充桩基的检测验收的具体要求。 (二)建筑设计专业 1.消火栓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或在消火栓箱门表面设置发光标志; 2.门窗型材厚度不满足GB/T8478-2020第5.1.2条; 3.车位与墙距离不满足JGJ100-2015第4.3.4条; 4.未应设置充电车位; 5.汽车坡道应未与停车区域进行防火分隔; 6.车位尺寸不满足JGJ100-2015第4.3.4条; 7.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见GB50016-2014第5.5.29-2条; 8.安全出口数量不满足GB50016-2014第5.5.15条; 9.未注明厂房生成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及火灾危险性特征并复核其火灾危险性分类; 10.未设置太阳能系统; 11.合用前室内的墙上不应设置普通电梯开口,GB55037-2022第7.1.8-5条; 12.阳台、空调板、凹廊等防水做法应满足GB55030-2022第4.5.3条; 13.救援窗口数量不满足GB55037-2022第2.2.3-1条; 14.疏散门净高不满足GB55037-2022第7.1.5条; 15.卫生间门设置应满足GB50096-2011第5.8.6条; 16.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满足GB50016-2014第5.5.30条; 17.卫生间隔间及通道尺寸不满足GB55031-2022第5.6.4、5.6.5条; 18.疏散门、走道净宽不满足GB55037-2022第7.1.4条; 19.会议室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GB55037-2022第7.1.6-4条; 20.楼梯间、走道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满足GB55037-2022第6.5.3条; 21.各部位保温构造做法与图纸不符; 22.每间教学用房的疏散门均不应少于2个; 23.出入口上方应设置防坠落雨篷; 24.消防救援口采用玻璃窗时应选用安全玻璃; 25.消防救援口应位于消防救援操作面范围内; 26.走廊上两防火分区间的疏散门应采用常开疏散门,并具有火灾时自动关闭的功能; 27.与公共楼梯间贴邻的居室应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 28.楼梯间与相邻房间外窗间距不应小于1.0m; 29.电梯层门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0h。 (三)结构设计专业 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均已更新为“设计标准”,设计引用的相关规范应更新为相应的“设计标准”; 2.部分屋面梁裂缝宽度≥0.20mm不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GB50010-2010(2024年版)第3.4.5条; 3.抗震设防分类不正确,应根据《建筑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223-2008进行确定; 4.局部错层的剪力墙结构错层处剪力墙设计也应符合《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2021第4.4.13条2款; 5.结构计算时未考虑活荷不利布置不符合《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2021第4.2.1条; 6.房屋顶层剪力墙、长矩形平面房屋的楼梯间和电梯间剪力墙、端开间纵向剪力墙以及端山墙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的配筋率、间距应满足《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7.2.19条要求; 7.框剪结构端柱箍筋配置不满足《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7.2.16条2款要求; 8.框架梁箍筋直径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50011-2010(2024年版)第6.3.3条3款; 9.防火一级时,梯柱(200*450)耐火极限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1.2条; 10.结构底部加强区剪力墙钢筋未见加强,不符合对提高结构的关键部位的抗震承载力和变形能力的设计要求,且竖向钢筋直筋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50011-2010(2024年版)第6.4.4条3款; 11.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满足《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第3.2节所有规定,且加气混凝土砌块不应有未切割面,其切割面不应有切割附着屑; 12.结构计算时仓库等非民用建筑,不应采用《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2021第4.2.4条折减系数; 13.高层结构楼面有较大的凹入及开洞,不满足《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3.4.6条,结构计算应考虑板的变形影响,同时应对局部削弱部位采取加强措施; 14.高层剪力墙结构采用筏板基础,地下室剪力墙水平筋直径不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8.4.5条; 15.建筑场地为抗震不利地段属于《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002-2021第4.1.1条2款时,水平设计地震参数应乘以1.1--1.6增大系数; 16.结构设计说明中应注明:基坑肥槽回填不应采用砂石等透水性材料回填,应采用不透水性材料回填,防止雨水渗入地下室底板下形成水盆效应; 17.工业建筑楼面活荷载的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取值应满足《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第5.2.3条; 18.钢结构应按照《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2017第3.2.1条要求补充结构耐火承载力极限状态耐火验算与防火设计; 19.根据《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2017第4.1.3条,设计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构件,不宜选用膨胀型防火涂料; 20.部分连梁箍筋配置不满足《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7.2.27条2款; 2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不满足《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3.0.1条; 22.应按照住建部37号部令、住建部建办质﹝2018﹞31号文件要求,《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建行规〔2021〕7号)第八条的要求:“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其中基坑支护必须进行专项设计。” 23.应注明混凝土构件中普通钢筋的最小保护层厚度要求; 24.筏板阳角部位应放射状布置附加钢筋,详见《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第9.1.6条3款; 25.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8.4.5条,采用筏形基础地下室,钢筋混凝土墙体内水平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2mm; 26.基本风压及基本雪压取值不满足《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第7.1.2条及第8.1.2条条文说明; 27.抗浮底板厚度应满足《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JGJ476-2019第7.2.3条4款; 28.在施工期间和使用期间需进行变形测量的建筑,沉降监测点的位置应满足《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第7.1.2条。 (四)给排水设计专业 1.采用下垂型喷头的有吊顶房间应明确是否为非网格、格栅类通透性吊顶; 2.室外检查井距离建筑物外墙距离应注明,底层超过12m的排水横管应增设通气管; 3.采用下垂型喷头的有吊顶房间应明确为通透性吊顶的通透面积占吊顶总面积的比例; 4.高位消防水箱外壁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0m; 5.消防水箱出水管上应设置压力表; 6.学校建筑室内消火栓箱不宜采用普通玻璃门; 7.室外检查井距离建筑物外墙距离应注明,底层超过12m的排水横管应增设通气管; 8.消防水箱底与地面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8m; 9.新建住宅设计依据应补充《河南省住宅品质提升设计与建造技术导则》、《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2025,并严格执行; 10.住宅室内应设置直饮水系统,详见《河南省住宅品质提升设计与建造技术导则》第7.1.2条; 11.卫生间应采用同层排水技术,见《河南省住宅品质提升设计与建造技术导则》第7.3.3条; 12.卫生间淋浴器应采用恒温混水阀,保证热水出水温度恒定,见《河南省住宅品质提升设计与建造技术导则》第7.2.5条。 (五)暖通设计专业 1.绿色建筑设计文件暖通相关第7.2.5条措施内容和设计说明不一致; 2.屋顶水箱间的空调器应补充性能参数,并符合节能规定; 3.车库未设置定时机械通风或和一氧化碳浓度联动; 4.G轴间的卫生间应设置机械通风; 5.无障碍卫生间应设置机械通风; 6.一个排烟系统承担多个防烟分区时,排烟阀的位置应在各分区排烟口的最末端,以确保火灾时只有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口开启,其他分区关闭; 7.风管穿越防火分区处未按设计说明的要求设置防火阀;平面底图和建施不一致; 8.设计依据中补充豫建设计〔2023〕第278、280号文; 9.消防泵房及屋顶消防水箱室内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见GB55037-2022第4.1.7条;GB55036-2022第3.0.10条; 10.《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应执行2023年版; 11.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混合物的通风设备和风管,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12.设置机械通风的地下车库,应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DBJ41T265-2022第9.5.5条) (六)电气设计专业 1.配电系统图箱体名称缺失,双电源切换开关、断路器等标注不完整,应复核补充完整; 2.商业配电干线(管)应设置在建筑的公共空间内,不应穿越不同商铺; 3.屋顶风机房未设置消防电话分机; 4.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电线电缆应选择燃烧性能B1级及以上,产烟毒性为t1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d1级的电线、电缆; 5.设置在距地面1m及以下的标志灯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易碎材料或玻璃材质; 6.消防泵房应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7.幼儿寝室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 8.普通教室所控灯列宜与侧窗平行; 9.屋顶配电箱配电箱内未在开关的电源侧装设Ⅱ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违反《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4.5.4条; 10.厂房卷帘门设置安全出口标志,违反《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1.6条第; 11.建筑物一层及屋顶安全出口外侧未设置应急照明设施,违反《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5条IV-6条要求; 12.在土壤内的外接导体应未采用铜质材料或不锈钢材料,违反《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第7.2.8条第4款; 13.疏散走道、疏散通道地面水平最低照度低于3.0lx,违反《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0.1.10条第2款; 14.监控中心出入口及室内未设置视频监控和出入口控制装置,违反《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2018第6.14.2条; 15.电梯保护电器的过负荷保护特性曲线与电梯的负荷特性曲线不匹配,违反《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9.3.4.3条。 三、工作要求 1.各勘察设计企业要组织技术人员学习本季度质量通报文件,对照各专业存在的问题认真研讨,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质量控制,防止类似质量问题再次发生,同时持续加强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学习,不断提高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 2.要严格按照《信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信阳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和《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海绵城市专项设计与施工图专项审查的通知》(信建〔2023〕8号),持续做好信阳市海绵城市设计与施工图审查工作。 3.要按照省住建厅要求,把所有需要施工图审查的建设工程(含装饰装修工程、消防改造工程等)全面实行数字化审图。 4.要学习贯彻《河南省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河南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设计标准》,做好该方面的设计与审图工作。
附件:1.信阳市2025年第二季度勘察设计质量汇总表 .xlsx
2025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