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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建罚决字(2025)003号 |
作者:局法规科
时间:2025-06-27
来源: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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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建罚决字(2025)003号
□单位名称:河南信华文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00MAD7YL915T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三路与新二十八街交叉口 □个人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住址: 本机关于2025年 5月26日河南信华文旅有限公司涉嫌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在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三路与新二十八街交叉口建设的信阳东站希尔顿花园酒店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 1、单位营业执照、施工合同证明了该厂房为该单位所建;2、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现场照片证明了该酒店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三)涉案工程面积1万㎡以上2.5万㎡以下的”,处罚基准:三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 轻微 (轻微、一般、严重或者特别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建设银行信阳分行营业部(账号:41001551418050001624)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信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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