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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集中返还市本级建设劳保费的公告 |
作者:市造价中心
时间:2025-05-23
来源: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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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加强建设工程费用计价项目中社会保障费管理的意见〉(豫建建〔2012〕76号)的通知》(豫建建〔2016〕62号)要求,按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计价项目中社会保障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信政文〔2016〕160号)文件精神,为加快对历年结存的建设劳保费的返还进度,我局于2024年4月刊发了劳保费返还公告,进行了集中办理。截至目前,仍有部分施工企业未办理劳保费的返还。为继续做好相关工作,我局决定对2016年10月前缴纳建设劳保费的市本级建设项目进行再次集中返还。 未返还项目建设劳保费的施工企业,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向信阳市建设工程标准造价技术中心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将依规返还。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莉 联系电话:0376-7639887 办理地址: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楼 2025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