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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信阳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试行)》 |
作者:xyjw
时间: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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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印发《信阳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试行)》信建建〔2024〕7号? 近年来,随着招标代理资质的取消,招标代理专业作用弱化,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业内挂牌借牌、中介不“中”等问题逐渐突出,严重影响建筑市场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和行业健康发展。为强化全市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促进招标代理服务行业良性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投标活动中行为,促进招标代理服务行业形成诚实守信、规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国办【2024】21号文等,制定了《信阳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二、《规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招标代理行为,适用本《规范》。 三、《规范》主要内容有哪些? 本规范共六章,分别为总则、从业规范、代理行为评价、行为准则、行业监督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作出定义,对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各行政监督部门的职责分工作出规定。 第二章从业规范,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选择、从业条件、权利义务、服务范围、服务方式等作出规定。 第三章代理行为评价,是本办法的核心条款,建立了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评价机制,遵循“依法合规、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原则,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评价标准按照《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评分细则》进行评价,评价结果通过网站予以公开,并动态更新,同时也维护了招标代理机构的申诉权。 第四章行为准则,列出了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第五章行业监督,对监管原则、方式和渠道作出规定。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主体和施行时间。 四、重点说明 (一)第三条对本《规范》中招标代理机构的定义作出明确要求。因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取消,一家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公司,既可以代理工程建设项目,也可以代理政府采购等其他项目,所以本条明确规定适用本办法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监管的范围是以其代理的项目性质作为划分。换言之,同一家招标代理机构只在代理适用《招标投标法》的项目时,才受到本《规范》的约束,代理适用《政府采购法》等其他项目时,不受本《规范》约束。 (二)第九条是关于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规定。选择哪一家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人自主决定,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招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领导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以规章规定、作出行政决定或领导批示、打电话等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采取任何方式给招标人施加各种压力,迫使其委托特定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项目招标。 (三)第十九条是关于招标代理评审项目的回避原则。评标委员会由评标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评标专家和招标人代表都是评标委员会成员,其中“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而招标人代表,则可以由招标人自行选派或者委托熟悉项目的人员参与项目评审,但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原文:http://zfcxjsj.xinyang.gov.cn/index.php?c=article&id=5813&cateid=A00020021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