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构概况 > 机构职能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科)
作者:xyjw  时间:2024-07-08  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字号:【

科室名称: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科)

主要负责同志:陈浩

职务:科长

办公电话:0376-7639101、0376-7639065(房地产)、0376-7639136(物业)

主要职能: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评估机构;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拟定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市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拟定住房保障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研究住房保障发展方向,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各类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住房保障项目审查,监督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后期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贯彻落实有关物业服务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对住房维修资金缴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指导危房性能鉴定及确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