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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汛期农村房屋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
作者:xyjw
时间:2024-06-10
来源:局城乡建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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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汛期农村房屋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羊山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按照省住建厅工作安排,为有效防范汛期农村房屋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摸清底数。各县区要结合乡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村民住房质量安全“回头看”工作,常态化保持对农房安全状况的动态监测。摸清存在结构风险,地势低洼易受汛情影响,河道周边和易受山洪、滑坡等地质灾害影响的重点房屋底数,对已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房屋要重点排查。引导农户采取必要的防御措施,加强农房度汛准备。 二、完善度汛措施。各县区要根据排查结果,引导农户做好重点房屋除险加固,采取防渗、加固、疏通排水设施等必要防御措施,提前防范汛情,做到“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暂时无法排除风险的,要有应急预案,暴雨灾害期间,按照属地应急安排,必要时进行转移,加强安全管控,设立警示标识,安排专人值守并提醒周边群众注意防范。对于在建农村房屋,要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因汛情影响无法施工的要及时停工,同时做好乡镇临时建筑和高空悬挂物风险排查整治。 三、强化应急准备。各县区要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依据防汛预案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极端天气下农村房屋安全巡查、检查力度。及时收集和报送信息,发生农房相关灾害要及时、准确、规范的报送灾情信息。 附件: 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