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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政处罚案
作者:xyjw  时间:2024-04-25  来源:局法规科 浏览次数:   字号:【 字号:【

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政处罚案

建筑工程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不按规定要求办理施工许可证是无视法律扰乱建筑市场秩序,易留下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行政处罚。

一、基本案情

某市某区南翔街东侧某项目,建设单位为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某省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建筑面积2041.72㎡,工程合同价款2496303.49元,设计建设地上二层、框架结构,用途为售楼部,工程开工日期为202051日,工程已于202165日竣工。

2023115日,某市住建局城建监察支队三大队依法在辖区内开展巡查,在该项目1#楼(售楼部)现场检查相关建设手续资料,发现该项目工程开工前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执法人员当日下达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于119日,按照法定程序对涉案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对工程建设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处理。

经调查,当事人建设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小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在20000㎡以下的。处罚基准: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1.3%以下的罚款。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单位违法行为属轻微情形的。处罚基准: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6%以下的罚款

经审查,该工程裁量属于轻微违法,决定对建设单位处罚款人民币27460元、对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处罚款人民币1400元。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法定期限内也未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要求,并于2024124日,依法全部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

二、执法要点

本案在执法过程中,采取两人亮证执法,现场调取施工、监理日志和相关建设手续资料,并按相关法律程序先后下达相应的执法文书,认真做好勘验和询问笔录,真正做到执法规范,程序合法,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执法依据运用正确,裁量权标准运用适当。既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基础上,又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本案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全面贯彻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全过程开展法律宣传与服务保障工作。教育引导房地产建筑企业严格遵守建设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中,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的同时,分别对涉案单位的责任人和施工现场一线工人开展建设法规政策宣传集中发放市住建局编制的宣传小书本(内容包括建设法规、执法和服务清单),方便企业与行业从业人员学习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体现了人文关怀,对类似案件办理将起到重要的参考借鉴意义。

 

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监察支队:

周俊华法纪科长、姚刚大队长 18303762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