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 政策 > 其他文件
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住建系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xyjw  时间:2024-03-22  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字号:【

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全市住建系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信建20247号

各县(区)、羊山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

根据《信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暗察暗访发现问题隐患对照整改的通知》工作安排,按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信政办〔2023〕56号),贯彻落实住建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建设工程产权所有人、使用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物业公司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为进一步推动全市住建系统消防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见行见效,严把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关,全面加强全市住建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当前严峻形势,坚决扛牢消防安全政治重任

住建领域作为全社会经济建设的重要领域之一,在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下,必须清醒认识到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深刻把握当前消防安全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切实扛起维护消防安全稳定的政治责任。结合我市住建领域消防安全工作实际,各县(区)、羊山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有关单位(科室)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切实履行行业部门的监管职责,扛牢消防安全重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消防安全工作取得实效,为我市的安全生产与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住建领域消防安全事故

(一)切实履行好住建主管部门消防监管职责。各县(区)、羊山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信政办〔2023〕56号)要求,聚焦住建领域内重点消防风险隐患,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持续强化监督管理。

1.负责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依法对建设工程存在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等违法行为处理(因机构改革没有行政执法权的县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及时移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3.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按照业主大会决定,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负责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负责加强建设工程及建筑工地临时性用房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严禁办公和居住场所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等建筑材料。

(二)做好本单位办公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各县(区)、羊山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机关以及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所在单位办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疏散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全体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办公区域要做到每日防火巡查并存档巡查记录备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按照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根据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控。

三、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消防安全责任追究

要严格落实省、市消防安全相关工作要求,严格遵循工作纪律,并深刻理解消防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督导检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现场检查住建领域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对因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工作中涉及建设工程消防方面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属地县区政府(管委会)协调解决。

 

附件: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住建系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信建〔2024〕7号).pdf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