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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信建房〔2023〕19号) |
作者:xyjw
时间: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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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建房〔2023〕19号 签发人:孔立辉 办理结果:B 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7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罗正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城市小区物业管理和发展情况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住房商品化的快速推进以及物业企业进入“无门槛、宽准入”时代,我市物业服务队伍不断壮大,物业服务管理行业发展迅速。截止目前,我市共有住宅小区3000个左右,有专业物业服务的小区770个,服务面积5500万平方米,在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信息的物业企业有730家。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一个个环境优美、物业管理有序的住宅小区为广大居民提供了高品质的生活环境,但同时也存在管理有漏洞、服务有短板的物业小区和相当数量没有物业企业服务的老旧小区,影响了居民的安居乐业。因此,加强管理、长远规划是增强百姓“家门口的幸福感”的重要途径。根据您的建议,我局在今后的物业管理工作中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物业服务监管,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和相关文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物业服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按照物业服务指导标准正确开展物业服务工作。二是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考核激励机制。建立物业企业动态考核制度,结合有关法规和标准,制定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动态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三是加强物业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对物业服务不规范、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有效整顿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四是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督促物业企业做好各项物业收费的公示公开,规范物业服务费、代收水电费、停车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工作,确保各项收费公正、公开、公平、合理、透明,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物业管理制度,规范提升物业服务 一是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各物业小区根据省住建厅印发的《业主临时规约(示范文本)》,制定完善适合该小区的《业主管理规约》;二是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参照河南省住建厅印发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承担的法律责任,我局将积极推进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体系的建立和管理,完善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考核体系,依法打击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打造和谐幸福家园,助力“美好生活看信阳”城市品牌塑造。 三、完善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一是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物业管理作用。按照条例的规定,将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相关单位、镇、社区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完善物业管理体制,形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二是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深入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坚持“业主自治、专业服务、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分类推进实施物业服务管理。按照条例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区及时向属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筹备组建物业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我局积极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对具备条件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也可以由业主自行管理。对无物业服务的小区进行摸底调查,征求业主意见,采取业主自愿的原则,对需要物业服务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专业化物业服务。对业主自愿采取自治管理的,采取自主、自愿和互惠的原则,自行制定物业管理规约,由全体业主实行自治管理。三是进一步深入“红色物业”建设,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结合当前小区业主思想不统一、物业管理难的实际,把支部建到小区,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同时在较大的小区组建居民委员会、或居民小组,把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结合组建小区管理委员会。从而形成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党支部、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联调机制 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召集,物业管理、公安派出所、城市管理等部门和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等各方参加。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本辖区内物业管理中的重要问题”。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矛盾也日渐突出,物业纠纷、信访案件不断增加,为了快捷的解决物业纠纷,大部分街道办事处成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相应的规章制度,专业的物业人员。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积极作用,不断加大物业纠纷预防和调解作用,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力”联调,相互联动、相互衔接,做到便民、利民、快捷、高效、实现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力争物业纠纷“小事不出小区、大事不出镇(社区)”,依法、及时、有效地将物业管理领域的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安宁的良好社会环境。 衷心感谢您对物业管理事业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 主办单位: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宋学红 电话:0376-7639136
202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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