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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信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作者:局审批科
时间:20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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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信工程改革办〔2023〕4号 关于印发《信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整治审批“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问题,根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安排,市工改办制定了《信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信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3年2月10日
附件:
信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和 “隐性审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服务效能得到有效提升,审批和管理体系逐步健全。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隐性审批”问题仍然存在,全流程审批管理机制仍不完善。根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加强部门信息协同共享,整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问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我市存在的审批不规范、违规增设审批环节、全流程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行为,完善全流程审批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审批全过程信息共享和全流程在线审批,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流程之外无环节、指南之外无材料”,打造更高水平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高速公路”,进一步提高企业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覆盖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全过程的审批服务事项和环节,包括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备案等事项,专家评审、会议审查、征求意见、现场核验、公示公告等环节。 (二)重点整治问题。 1.“体外循环”主要问题。 (1)未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和环节纳入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和工程审批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如:同一审批服务事项或环节要求申请人在不同窗口重复申报、重复提交材料;相关部门的审批信息系统与工程审批管理系统尚未完全实现互联互通,同一审批服务事项或环节要求申请人在不同系统重复填报、重复提交材料;审批部门线下审批通过后再进行线上补录;未将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专家评审、会议审查、征求意见、现场核验等纳入系统管理。 (2)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人在提交正式申请前进行预审查。如:在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等审批前强制设定预审程序,或以提前服务、咨询、沟通等名义变相实施预审,要求申请人在符合申请条件后才能正式提交申请材料等。 (3)未按照全流程、全覆盖的要求统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如:未将公共设施报装和验收接入等时间计入全流程审批用时;未将审批部门在审批中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专家评审、会议审查、征求意见、现场核验等时间计入审批用时;为规避审批逾期,在临近办结时限前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人重新提交申请等。 2.“隐性审批”主要问题。 (1)违规设立或实施审批。如要求申请人办理或提交没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符或已公布清单以外的审批服务事项、环节和申请材料等;将备案等非行政许可事项变相实施为行政许可事项;通过要求报送信息、提供证明等方式将已取消的审批事项转化为审批前置条件等。 (2)违规扩大审查内容或审批服务事项适用范围。如:扩大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等审查内容;扩大水土保持等评估评价事项适用范围等。 (3)违规将政府职责交由申请人或其他单位承担。如: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设计方案审查等审批时,违规要求申请人代为完成政府相关部门间征求意见或者先行申请取得相关部门同意:违规将审批工作交由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他单位承担等。 (4)通过引导推荐、利用行业影响力等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人接受特定机构审查、服务。如: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指定公共设施设计、施工等单位;指定工程测绘、测量、检测机构等。 三、方法步骤 各县、区人民政府(工改办)牵头负责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 (一)全面自查。 2023年2月15日前,由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以我市公布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为基础,全面梳理我市全流程审批服务事项审批时限和计时规则,明确起止时点、统计规则、可以暂停审批计时的情形等。全流程审批时限应覆盖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全过程所有事项审批办理用时,包括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专家评审、会议审查、征求意见、现场核验等时间(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公共设施报装和验收接入时间等均应计入审批用时)。 2023年2月15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工改办)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隐性审批”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本部门职责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的审批依据、审批前置条件、审批范围、审批环节,包括是否涉及中介服务、委托专家或机构进行技术审查、现场核验、公示公告等进行全面自查。 各县区、各部门对自查发现的“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问题,要形成自查报告与问题清单,并提出整改建议,明确整改责任与整改时限,自查报告及问题清单请于2月25日前报市工改办汇总。 (二)扎实整改。 市工改办根据各单位报送的问题清单,建立整治台账,统筹抓好整改落实。各县区、各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原则上应于3月上旬前整改完成,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整改的,责任单位应书面说明理由。市工改办将对各地、各单位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 (三)总结报告。 各县区、各单位对专项整治情况要进行全面总结,查漏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3月20日前,各县区、各单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工改办汇总。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区、各单位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工改办,市工改办将结合问题原因报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推动解决。 (二)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设管理,做到审批服务事项和环节应进必进。进一步细化量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三)加强部门协同信息共享。 全面深入推行“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监管”,不断优化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统一信息数据平台。各县区、各单位要结合第一阶段事项“一网通办”工作,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部门审批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不断提升数据共享质量、时效性和完整性。进一步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审批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等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信息即时推送。 (四)严格全流程审批时间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以企业群众的实际感受为评判标准,要避免盲目攀比审批时限,杜绝通过“体外循环”审批、违规暂停审批计时或变通审批时限计算规则等方式表面大幅压减审批时间,而与实际审批时间不相符的情况。 (五)完善常态化审批管理机制。 各县区、各单位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推行“三结合”立体式监管,将部门日常监管与随机抽查相结合、行业监管与联合监督相结合、信用监管与联合奖惩相结合,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红黑名单管理制。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纳入信用平台,形成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信用监管为核心的建设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新体系。市工改办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一步建立完善对市直、县(区)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监督管理机制,常态化分析研判审批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定期分析通报审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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