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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市清欠办  时间:2020-05-12  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字号:【

关于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工作实施方案

 

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明港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9年12月30日以第724号国务院令公布,已于2020年5月1日开始施行。按照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加强对《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强化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以更坚决的态度、更管用的举措、更扎实的作风,全力做好治欠保支工作,现国务院《条例》已于2020年5月1日开始施行,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做好宣传,履行好行业职责。

二、工作目标

《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在于,一方面贯彻实质正义的理念,更加凸显劳动法的社会法属性;另一方面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同情形作出特殊规定,能够有的放矢,特事特办。为了实现到2020年底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这一目标,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出台《条例》要求各用人主体单位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以法制手段推动根治欠薪“顽疾”。

《条例》专门对工程建设领域列出的特别规定,要求各建设项目必须对农民工进行实名制考勤、施工企业安排劳资专管员专门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表、由银行按周期代发工资、建设单位必须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企业必须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力争做到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实名制监管全覆盖,努力达到无拖欠工资现象。

三、实施步骤

(一)学习阶段

将《条例》列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组织各级领导带头学,指导相关部门集中学,督促各工程建设、施工等重点企业主动学,深刻理解和把握《条例》重要意义和精神实质。集中学习宣传《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依法实名制用工、按周期银行代发工资和农民工依法务工、依法维权意识等(2020年5月底前)

(二)培训阶段

1.各单位认真组织《条例》学习专题培训,逐章学习、逐条领会,全面准确的理解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制度内容,提升各级各类工作人员的依法履职能力。(2020年6月底前)

2.召集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劳资人员培训,督促各类企业学习《条例》,按照责任划分做好相关工作。(2020年7月底前)

(三)宣传阶段

 1.宣传对象:一是新建和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劳资专管员等;二是建设领域农民工。

2.宣传时间:2020年5月至12月

3.宣传内容:一是《条例》7章节64条全文,切实提高农民工知法懂法用法的水平;二是学习宣传《条例》出台背景、总体思路、责任划分、法律惩戒等。

4.宣传方法: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宣传彩页、宣传条幅、印发书籍及维权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广大群众自觉维护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自觉尊法守法按照法律规定诚信经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合法化。具体方式:通过门户网站开设专题专栏,全时间段进行《条例》的宣传;将《条例》为主的一系列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政策文件,及时汇编成书印发出来查阅学习;制作《条例》展板放在醒目位置展示,相关工作人员在展示区进行宣传,随时能为来往人群进行讲解;制作《条例》宣传标语条幅在单位、建筑工地进行悬挂;印发《条例》宣传手册,深入建设工地,在农民工经常出入的地点进行免费发放。

四、工作要求

此次《条例》的出台,国家已经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上升到了法律规范。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学习、大力宣传、积极做好落实。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责任,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学习宣传工作方案,确保《条例》学习宣传取得实效。

 

附件:宣传标语示例

 

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6日

   

附件:

宣传标语示例

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坚决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贯彻实施《条例》,依法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

坚决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落实管理责任,履行支付义务

工资发放建专户,专款专用保支付

实行用工实名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

实行工资银行代发,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根治欠薪,让农民工不再“忧薪”

严惩违法发包、转包、违法转包和挂靠,整顿建筑市场秩序

恶意欠薪,严惩不贷

恶意拖欠工资是严重违法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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